10多位股民交诉状状告黑嘴汪建中
□记者 周 凯 实习生 文 雯
晨报讯 “股民起诉‘黑嘴’汪建中的民事诉讼书,已经递交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。”昨日,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透露,自己将作为10多位股民的诉讼代理人,起诉原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汪建中,要求对方赔偿因操纵市场行为造成的损失。
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王永称,因误信汪建中的证券投资咨询报告,自己先后买入对方推荐的“中信银行(601998)”、“中国石化(600028)”和“万科A”三只股票,造成亏损共计10万余元。王永认为,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投资损失,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“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是新型案例,法院对于是否受理此案还在讨论中。”张远忠在采访中说:“法院会在一周时间内给予答复。”
据了解,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将“先买入再推荐后卖出”的涉案行为明确定性为操纵市场行为。
“虽然法律没有对这种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司法解释,但这并不表明当事人不能要求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因此法院按理应当受理此案。”张远忠告诫股民,市场上的“黑嘴”都带有强烈的欺骗性,“黑嘴”的“忠告”有时候貌似是真实和善意的,但实际上却有着不可告人的意图,因此股民要加强学习,多依靠自己的判断进行理性投资。
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白建军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也表示,汪建中的手法是典型的“剥皮手法”,即自己先买入,再推荐,后卖出。“在国内,这种手法虽然属于后起,但认定为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还是有法律依据的,就是取证比较麻烦,因此最终能否定罪,还需看证据。”[新闻附件]
股市“黑嘴”受惩并非无案例可循,但涉嫌操纵市场并移交司法处理,汪建中却是第一人。
2007年到2008年6月前,汪建中在这一年多的时间内,进行先买入然后向公众公开推荐、最后再卖出的交易55次,涉及股票、权证38只,交易金额达100多亿元,获利超过1亿元。
2008年11月21日,证监会稽查系统将汪建中查获,没收其所得1.25亿元并处以一倍罚款1.25亿元。
2008年11月,汪建中被北京警方批捕,目前正被监视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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